创业板股票买卖申报(股票申请创业板股票)的数量不能够超过主承销商的数量,也就是说投资者参与创业板新股申购的同时,其资金账户与券商签订《创业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及T+1日结算协议,创业板股票投资者及其相关信息请另行公告。
创业板股票买卖申报(股票申请创业板股票):应当于股票交易时间内签署《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和《创业板市场股票适当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修订前20个交易日日均资产不低于10万元),投资者应当与投资者进行风险揭示的证券公司签订《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一),并签署《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