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期货本质操纵(国内期货操纵明显)2015年1月15日,某期货公司深圳营业部在深圳举办“第九届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2014年12月17日,深圳证监局会同交易所、深圳证监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期货业协会、深圳证监局联合主办的“2015年期货行业调查报告”全国性的焦点**在深圳启动。
**主要内容为***期货公司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个部门的职责清晰,应对各地证监局稽查局及辖区实际操作中发生的困难,促进辖区期货经营机构服务水平提升。
近日,中国***网站更新的公示信息显示,深圳市期货业协会会长助理冉宇在其发布《关于对冉宇给予充分肯定的意见》,上证报发布后,今年2月1日,冉宇就深圳辖区在国有大中型期货公司治理和反垄断执法等问题向辖区派出机构报告,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辖区分类监管
对于证监局此次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市场监管的意见》,冉宇表示,当前市场仍然处在宏观经济稳定和资本市场运行的关键期,但监管实践不断加强,对辖区行业的管理水平和经营成果提出了全面要求,应当对辖区分类监管、经营机构风险管理、违规行为查处起到积极作用。
在进一步完善自律监管框架下,今年1月,深圳市期货业协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强化辖区市场监管的意见》,提出了四方**体要求:
一是完善自律监管制度,推动辖区内机构主体共同参与辖区交易和风险管理。各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自律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从事期货经营活动的行为;严格监管期货经营机构自营、交易、出入金、查处违规行为;建立健全反和反恐怖融资平台;全面排查辖区内机构间的相互交易、资金划转、信贷业务、非现场检查等;加强对投资者保护和保护;加强监管与举报等风险管理活动的监管。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通过培训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近年来,各期货经营机构不得以自身发展和境外监管发展混同,通过“线上培训”、“一对一”、“一对多”、线上培训等形式,或开展自营、交易等业务培训,或向投资者发布推介、参与各类市场调研、合约宣传推介等业务,或者参与举办各种培训。
三是加强监管与合作,深化监管与合作。近年来,期货经营机构与深圳辖区多家国有大中型期货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建立了共同监管框架。如,深圳市期货经营机构(含期货公司)对其营业部数量、客户净资本、客户权益、客户权益、交易结算资金等进行穿透式监管;深圳辖区期货经营机构为期货公司累计新签订单4,000单。
四是加强投资者教育,加大从业人员的教育力度。据冉宇介绍,今年1月至3月,深圳期货公司及其控股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为深圳期货业协会制定相关政策,积极响应“双减”“两减”政策,帮助辖区内机构相关从业人员切实加强投资者教育,并在3月30日发布《关于开展辖区内机构联合治理的意见》,促进辖区内机构联合治理,完善内部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其中,对深圳辖区分支机构有期货业务从业人员,开展期货业务,并提供从业人员权益证明。此外,《意见》还明确,针对风险管理公司的设立,通过立法支持,引导业务开展。
五是加强合规建设,加强业务培训。今年以来,各期货经营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展套保业务和经纪业务,未参与期货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