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实物交割条件(期货实物交割方式包括)
1.该标准每年5月1日、6月30日和8月1日到期。
2.新的标准每年5月1日、7月1日、8月1日、9月2日和10月7日到期。
3.每个交易日之前注册的期货合约有成交量的规定,以高于该标准的吨数收盘,也称**结算。而有人计算交割时间,称现货结算制度,也称**结算制度,在每个交易日之前注册的期货合约的成交量称为**结算,是指当发现交易对手有财务违规或违规的事项时,交易所为维护该期货合约的正常价格,以该期货合约的期货交易价格作为该期货合约的交割价格。这种结算制度规定,既可对期货合约进行交割,又可对交易对手有财务违规行为,并不包括期货经纪公司为对该期货合约的持仓实施强行平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