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得低于100万元,且必须符合下列标准:如果是企业投资者,则净资产不得低于1000万元;如果是个人投资者,则金融资产不得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内个人年均收入不得低于50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依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私募基金起投金额为100万元以上。其投资风险主要是由于对基金的信息了解不全面,可能导致在投资过程中造成损失;有因为基金经理缺乏精准的投资经验,可能造成投资者的损失。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法律分析:购买私募基金要做合格投资者认证,首先投资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其次个人投资者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或者最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最后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股权私募基金起投金额一般是不得低于100万的,而且合格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参与人数同样应当受到**。私募基金,是指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并以特定目标为投资对象的证券投资基金。
【法律依据】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