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期权交易规则(期权交易规则详解)
期权是相对于期货的一种。期权交易所发行的金融工具为股票指数、利率等标的物,其主要作用是为企业提供管理风险的手段。而期权交易的买卖双方在买方支付权利金的同时,就可能发生买方违约的风险,而卖方承担违约风险,因此期权交易在很多方面和期货一样都属于民事**。
期权交易所的交易单位为每个期货合约,每个商品期权交易的单位是不同的。期权交易所指定买方支付的期权买价与指定卖方向的期权行权价相同,即履约。期权交易的买方与卖方的权利金相同,即权利金(The Putgin of option)。期权交易所的每次期权合约都有到期日,买方选择获得现金结算时可以按合约规定的标准获得期权履约的权利。
商品期权交易规则(期权交易规则详解)
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单位是每手合约,每一份合约规定的权利金是指期权合约代表的标的资产的价格与标的资产的行权价格的波动方向相反。
(商品期权交易规则详解)
合约单位: 合约价值的5%,表示该合约的有价证券的数量,乘以该合约的单位,一般表明该合约的有价证券数量。商品期权交易所的交易单位则是10元一张,代表履约者权利金的10%。
合约到期日: 期权合约在期权交易所达成,以无风险利率表示的期权合约的到期日。以标的资产的实物交割为例,购买一张期权合约,即可获得权利金。例如,一张看涨期权合约需要支付2元的权利金,而如果到期日是在看跌期权的到期日,则可以获得权利金。
简单的说,期权合约到期日就是履约的日子,买方有权选择行使权利,而卖出合约的一方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如果看涨期权的买方选择行使权利,卖方必须履行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如果看跌期权的卖方选择行使权利,买方只有履行卖方行使权利的义务,卖方才有权利行使买方行使买方行使权利的义务。